(第一天)
一、时间、地点:年10月23日
宁波市江北区荣吉西路号宁波嘉绿垂钓休闲农庄
二、主办单位:宁波市钓鱼协会
三、协办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体育局、宁波市江北区体育总会、宁波嘉绿垂钓休闲农庄
四、新闻媒体:四海钓鱼、宁波电视台、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中国钓鱼》等专业杂志、鱼乐浙江等新媒体五、防疫要求:比赛将严格落实浙江省体育局印发的《浙江省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防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精神,请各参赛运动员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及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履行防疫义务,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比赛安全有序进行。10月8日至22日未旅居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发热、咳嗽症状,与新冠病患者无接触史,无境外旅居史。对不遵守规定、隐瞒情况者,按国家相关防疫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赛对象及办法:身体状况良好、喜爱钓鱼运动的钓友均可参赛。(以交纳报名费为准,不接受口头报名)
七、比赛项目:(一)手竿钓对象鱼尾数;
(二)手竿钓混合鱼重量。
八、比赛规则:(一)手竿钓对象鱼、混合鱼限用3.6米竿一支。线长均不超过竿长30厘米,鱼钩1—2枚,必须使用无倒刺钩。比赛不准用手或打窝器打窝,禁止使用连体钩;
(二)比赛钓4轮,对象鱼尾数2轮,混合鱼重量2轮,每轮时间70分钟;对象鱼为鲫鱼、鲤鱼为有效鱼,混合鱼以有鳞鱼为有效鱼;
(三)运动员按报名顺序抽签决定各自分组、钓区和钓位;
(四)比赛期间非比赛进行时段运动员不准在比赛区试漂、试水深,赛前五分钟统一调漂。鱼护经裁判员同意后方可入水;
(五)用饵规定:
1.严禁使用有*有害的物质。严禁使用虫饵、活饵、虾饵、拟饵、白饵、泡泡球、素饵。
2.禁止使用拉拉糊、果冻(含膨胀粉类饵料如终极状态粉之类)、米饭(含类似米饭制品的饵料)、动态拉丝粉(含类似于动态拉丝粉如水母等)、昆布丝、青窝(含类似于青窝的素饵之王等饵料)、棉花、等饵料。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参赛资格,不退报名费;
(六)手竿比赛的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过规定杆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七)运动员一律自钓自取独立操作。除钓钩外,所有钓具任何部位不得粘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洒饵料,禁止毁窝;
(八)比赛中按规定统一抽签换位,运动员带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由裁判员带领逆时针换区换位。擅自换位或不按规定方向换位的加罚3分;
(九)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起竿停止垂钓,未入护之鱼不计成绩,运动员在钓位等候裁判员记录成绩;
(十)比赛期间未经裁判员计数、称量不许移动鱼护。运动员擅自将钓获的鱼倒入渔场,串鱼、并鱼等违规者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比赛中途运动员需要离开钓位,必须报告裁判员,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二))比赛中严禁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确有需要经裁判同意后离开钓位。违规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违规加罚3分;
(十三)运动员应发扬良好赛风,遵守规则,尊重裁判,关心并重视环保,不乱丢遗弃物,剩余饵料、烟头、垃圾不得抛入水中。违者加罚3分;
(十四)比赛期间鼓励运动员互相监督,积极、主动、及时地向裁判员举报投诉违规违纪行为,以便裁判员及时阻止和处理,赛后30分钟不再受理投诉;
(十五)运动员犯规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罚。除上述明确规定处罚的,其它违规分别采取下列处罚:(1)运动员违规或对他人比赛造成轻微影响者,第一次加罚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加罚5分,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2)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十四)比赛执行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的《中国钓鱼比赛竞赛规则(淡水)》。
九、成绩计算办法:(一)手竿钓对象鱼(鲫鱼和鲤鱼),以鱼获的尾数计算成绩,按区积分(倒积分制),尾数多者得1分,次者2分,以此类推;
(二)手竿钓混合鱼,以鱼获的重量计算成绩,按区积分(倒积分制),重量多者得1分,次者2分,以此类推;
(三)名次按本人4轮积分之和排列,少者列前,如遇相同,则以副本分,先比较各轮积分,后个人对象鱼总尾数排列名次。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分别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
第一名: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元、奖杯、证书
第四名:元、证书
第五名:元、证书
第六名:元、证书
第七名:元、证书
第八名:元、证书
第九名:元、证书
第十名:元、证书
第十一名到第二十名元、证书
第二十一到第四十名元
获奖运动员请按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一、报名与报到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主办单位负责比赛当日的午餐和饮用水,其它所有费用参赛选手自理;
联系人:
(一)郑洁,手机:
(二)钱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