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钓鱼协会文件
青钓协字[]10号
关于举办青海省第二十二届钓鱼比赛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切磋钓技,促进垂钓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推动我省钓鱼运动的发展。定于年9月30日(星期五)在西宁上新庄常海垂钓基地,举办青海省第二十二届钓鱼比赛,望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报名参赛。
附:比赛规程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钓鱼比赛通知
抄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
抄送:档。
青海省钓鱼协会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印发
青海省第二十二届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青海省钓鱼协会
三、协办单位西宁上新庄常海垂钓基地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9月30日(星期五)
地点:西宁上新庄常海垂钓基地
五、比赛项目
1.3.6米手竿池塘钓对象鱼(小鲫鱼)尾数赛1场;80分钟
2.3.6米手竿池塘钓对象鱼(大鲫鱼)尾数赛1场;80分钟
3.4.5米手竿池塘钓混合鱼(鲤、鲫、草)重量赛1场;80分钟
六、参赛资格及报名办法
(一)参赛人员须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18至65岁。本届比赛限报50个队,每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以交报名费为准,额满为止。
1.各州地(市)县(区)及省钓协各会员单位、省内各渔具企业、各垂钓俱乐部均可组队参加。
2.青海省内及周边省、区的钓手,也可以个人名义参赛,计个人成绩,不计团体成绩。
(二)报名费用及报名地点:
组队参赛的每队报名费元;以个人名义参赛的每人报名费元。参赛运动员往返旅费自理。
报名地点:9月29日前在以下报名点报名(排名不分先后):
西宁上新庄常海垂钓基地,徐海刚:,
宋常建:17716661;
西宁谊虎渔具,王蕾:、;
西宁开心钓具,代进:;
西宁海洋渔具行,李建霖:;
西宁夏都鱼友渔具,张志宏:;
西宁太公渔具行,刘养学:;
西宁渔友渔具,顾晨玮:;
西宁爱友渔具,付建强,;
西宁城北庚申渔具,闫玉英,;
西宁听渔轩渔具店,肖玉华:;
钓鱼天地渔具行,马长林:;
互助县九渭渔具店,张贵海:;
西宁大通四海渔具,邢晓光:;
贵德县渔人码头户外渔具店,贾国荣:;
民和县猎狐者户外四海钓具,郝卫波:;
海南州铭绅户外渔具,本太:;
平安县富贵户外,李树国:;
平安县钓友渔具,梅建明:;
青海乐都渔友钓具,于学栋:;
为便于编排工作,报名截止日期为年9月29日下午十六时,逾期不候。
赛事杨经纬
报名费汇入:
账号1:建行西宁城南支行,,杨经纬
账号2:农行西宁城西支行,,杨经纬
(三)本次比赛成绩将纳入青海省赛事积分管理系统,请大家参赛时务必带上青海省参赛信息卡,未办参赛信息卡的选手可以在比赛头一天赛场报到时办理,没有积分信息卡不能参加比赛(计分卡50元一张,青海省内比赛可长期使用,临场补卡和新办卡赛后退卡的扣20元使用费)。
七、成绩录取及奖励办法
设个人总成绩奖和团体总成绩奖。
1.录取个人总成绩前二十名,团体总成绩前八名奖励现金和奖杯(牌)。
人一下规模录取
-人规模录取
团体录取
冠*:奖现金元
冠*:奖现金0元
第1名:奖现金元
亚*:奖现金0元
亚*:奖现金元
第2名:奖现金0元
季*:奖现金0元
季*:奖现金0元
第3名:奖现金元
第4-10名:奖现金元
第4-10名:奖现金元
第4-5名:各奖现金元
第11-20名:奖现金元
第11-20名:奖现金元
第6-8名:各奖现金元
2.抽奖:由承办单位提供丰富的抽奖礼品(高级钓箱、钓竿、浮漂、套装钓钩、鱼护、高级钓线、钓鱼偏光镜、小药、鱼饵套餐礼包等中奖率80%),个人获奖人员不在抽奖范围。
3.评出遵守规则,尊重裁判,文明垂钓,注重环保,讲钓德赛风好的参赛选手六名,授予精神文明奖。
4.获得个人名次前二十名者,按规定计青海省垂钓大师相应名次技术等级分。
八、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中国钓鱼运动协会颁发的最新《中国淡水池钓竞赛规则》和《钓鱼比赛裁判法》
2.比赛一天分三场进行,每场80分钟。在各赛池循环进行,每名运动员按项目分别各钓1场。
3.参赛队按报名时填写的备注栏里的编码(首场1小鲫鱼、2大鲫鱼、3混合鱼),分成三个组分别进行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结束后重新抽签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4.每个赛池设四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5.以每场比赛鱼获尾数(鲫鱼尾数赛)和总重量(混合鱼重量赛)取区内名次分。在比赛中,未有鱼获者以赛区最大参赛人数为其得分,弃权者无成绩。
6.个人名次以个人三场比赛的名次分之和(总分)确定,若总分相同时则先以各分场小分为第一副本分,再以鲫鱼总尾数、混合鱼重量顺序分别为第二、三副本分,比较区别前后;以上各成绩计算办法仍不能确定名次则以抽签方式决定。
7.团体成绩以每队三名运动员个人成绩(总分)之和确定,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团体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个人总成绩名次决定团体名次。
九、比赛规则
1.运动员早晨8:00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及青海省钓协信息卡检录抽签确定区和钓位,钓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最后一名参赛选手抽完签10分钟后,抽签环节完毕,未到的参赛选手按放弃参赛处理。
2.参赛钓具、饵料自备,手竿钓对象鱼(鲫鱼)尾数赛,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手竿钓混合鱼(鲫、鲤、草鱼)重量赛,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运动员使用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
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套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非比赛时间钓位上严禁线组入水。
3.运动员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比赛,钩数不得超过2枚。比赛允许飞鱼,不允许打飞铅。
4.运动员必须挂立漂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可浮于水面的辅助装置。
5.运动员比赛期间,严禁使用违禁饵料(活饵、虫饵、拉拉糊、麻团、果冻饵、散炮/*面、米饭、白饵及昆布丝或者其它纤维物质以及有*有害饵料及添加剂等);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禁止毁窝。
6.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当区裁判员确认;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垂钓,否则,成绩无效。
7.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遇有严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时,裁判长有权提前终止比赛。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8.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比赛成绩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验证签字确认后,成绩方有效,成绩确认有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9.比赛各场次换位时,运动员应带好各自钓具,必须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0.比赛中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在钓位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子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吐痰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垃圾清理干净,否则按违规处罚。
11.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以防造成鱼类死伤,否则取消当场成绩。死鱼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2.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分界延长线范围内为准,钓位箭头延长线的正前方为中心垂钓点。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钓箱必须紧贴池岸,不得后移;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3.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十、判罚条例
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1.非比赛时间,有意使钓组入水者,处罚3分。
2.赛中串饵、串位;不听从指挥统一换位者(提前换位),处罚3分。
3.抛竿不正2次以上、对相邻钓位选手造成影响者,处罚3分。
4.赛中发现竿线等钓具不符合规定者,处罚3分,并须更正合格后方可参赛。
5.赛中不按规定使用抄网抄鱼入护或鱼获掉在护外不及时捡起入护,等到抛竿后再拣,罚3分。
6.赛中大声喧哗、互通信息者,干扰比赛者,罚3分。
7.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须取出护中最大一尾鱼并加罚3分。
8.不爱护环保卫生,故意向池中吐痰、扔烟蒂杂物和比赛剩余饵料的运动员,处罚3分。
9.参赛者每场所钓鱼获必须计量,有意作弊、毁窝、放水(故意不计成绩)或做出其它干扰他人比赛行为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10.违规且不服从判罚同裁判员争吵、扰乱赛场秩序者,取消其本次比赛资格。
十一、竞赛日程安排
9月29日10时至16时,运动员到赛场报到、办信息卡和领参赛证。
9月30日:
8:00检录抽签(赛场)
8:30开幕式
9:00-14:00比赛时间
15:00闭幕颁奖
16:00离会
十二、申诉及仲裁
由组委会三名成员组成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处理规程、规则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管理申诉工作。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二十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三、特别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65岁以上参赛选医院健康证明并需家属签字确认承诺。
十四、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主承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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